香港公司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内地经贸投资活动中,但在很多场合和情况下,香港公司都不能直接参与,必须委托内地相关机构或个人办理,例如委托内地律师起诉或应诉、任命代表处首席代表、授权专利代理人申请或转让专利商标等,这时就必须有相关委托书,任命书或授权书,这些文件要想在内地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办理相应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授权书/任命书/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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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将前述文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一定需要面签吗?
司法部对于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做了严格规定,包括公证书的格式、要求等等,对于拿到内地使用的公证书,不能是普通的香港律师公证,必须是由司法部在香港律师中筛选出来,并任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来公证,之后还必须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办理时,不能只对董事会决议公证,还必须连同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
对于香港董事会决议公证,要求董事面签,如果董事多于一人,可签好董事会决议,然后委托一名董事面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