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单身证明(也叫“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俗称“寡佬证”)是由香港婚姻登记处所出具的一种文书,用以证明香港人士在香港的婚姻状况,多数用于结婚、申请单程证、银行贷款、买卖房产及继承遗产之用。申请人可通过亲身递交、授权他人递交、邮递方式递交及网上申请四种方式向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该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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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戴小姐是内地人,几年前和一香港友人共同在广州购买了一处房产,拿到房产证之后两人一起到广州的一家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书,他的朋友指定在他去世后将这处房产持有的份额全部赠送给戴小姐。
戴小姐最近公证员的介绍找到我们咨询,原来她的这位友人不久前因病在香港去世,现戴小姐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的时候,本想已有内地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可以很顺利的办理完更名手续,但没想到工作人员要求戴小姐还需要提供死者在香港没有婚姻及子女的证明文件。但是死者在香港并没有结过婚亦无子女及任何亲属,而戴小姐和死者亦只是朋友关系,这种情况的话,戴小姐如何才能申请到死者的这份“无结婚记录证明书”提供给内地的用证部门用以作为支持文件呢?
有别于正常流程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如欲为已故的香港人士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则会严格一些,除需要提供死者的死亡证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并且需要亲临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而不能通过网上或是邮寄的方式递交资料申请。像戴小姐的这种情况,跟死者是朋友关系且死者没有任何亲属的话,作为受益人(即继承人)的戴小姐可携带本人证件、死者的死亡证书、死者的香港身份证(如有)及遗嘱公证书原件亲自到香港婚姻登记处填写一份申请书及缴交翻查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然后主任会视情况作出决定是否出具死者的“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给申请人戴小姐。
最后戴小姐听从了我们的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尖沙咀婚姻登记处申请并顺利的拿到了她朋友的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目前正在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香港已故人士的无结婚纪录证明书样本
总的来说,如欲为已故人士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申请人须填写一份申请书及缴交翻查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
于申请时,申请人需亲临香港婚姻登记处及携同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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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证件正本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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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和已故人士的关係证明正本,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书、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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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故人士的死亡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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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已故人士的香港身分证副本 (若没有死者香港身份证副本,请提交死者香港死亡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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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格MR35。
附函说明代申请人与死者关係和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目的,申请人与死者关係或其他证明文件(如出生証明书正本)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香港婚姻登记处与各处职员连络,以下是各婚姻登记处地址及联络方式,阁下可选择就近的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