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在香港结婚领取香港结婚证,后来又在香港离婚,取得香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判决书,再在要在国内再婚,被告知需要办理香港离婚证公证手续,这是很多在香港离婚又在国内再婚者常遇到的问题,要证明其目前婚姻状况,就必须提供香港离婚证明书,且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之后才能被国内部门所认可。
香港离婚证在国内使用的场合一般主要有:在国内办理再婚、法院诉讼、房屋买卖、孩子上学、护照签证延期、设立外资公司、申请商标专业等等。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大陆是不同的,香港文书在大陆是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的,无法核实香港文书的真实性,因此在香港所得文书要在中国使用需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认证手续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
客人姚先生是大陆人,和前妻在香港结婚,后来因俩人感情不合又在香港办理了离婚,现要在内地再婚,当地民政局说要其香港离婚证要办理公证和盖什么转递章然后才可以登记结婚,姚先生听不懂是什么意思,然后经朋友介绍找到我们仁港永胜,了解情况后原来当地民政局是看到离婚证是香港出具的,所以需要姚先生出具文件证明其离婚证是真实的,这个证明需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然后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章才能在大陆有效使用。
香港离婚证公证用于内地再婚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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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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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任意一方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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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结婚对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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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结婚民政局地址(副本须转递)。
香港离婚书公证用于内地再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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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仁港永胜签署协议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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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仁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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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确认用途及使用地点,律师起草稿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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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无误后,将上述材料邮寄或者亲自递交到仁港永胜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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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仁港永胜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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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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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完成,仁港永胜寄出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