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客人单小姐是内地人,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港籍的冯先生,因当时法律意识不强再加上两人都认为年纪不小了,所以就没有去打结婚证,两人一起在内地同居生活了二十多年,并在广州以两人名字登记购买了一处房产。
冯先生几年前因病在香港去世,其生前在广州找公证处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书,指明在他去世后将全部财产赠给单小姐。单小姐在处理完丧事后拿着冯先生的遗嘱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改名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单小姐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而当单小姐到公证处办理该公证书时,公证员又告知单小姐需要证明手上的这份遗嘱文件是唯一一份,及死者冯先生在香港没有婚姻及子女,然后才可为她办理继承公证。
因当时单小姐还有其他事情要忙,后面接着又遇到疫情所以就暂时耽搁了,现在两地恢复通关了,单小姐就想抓紧把事情处理了。单小姐的女儿通过网络找到我们
仁港永胜,了解情况后我们详细的为她介绍了办理程序。按照最新要求,被继承人是香港居民的,需要先到香港高等法院处查察是否有被继承人的遗产承办的申请及知会备忘纪录,以及向香港律师会提出向香港律师会会员发出通告查询被继承人有否在香港律师会会员处立下遗嘱,在收到结果后才能继续办理公证。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内地继承遗产的案例,针对单小姐的具体情况,下面就由Jacky为大家分享一下办理过程吧。
特别注意,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公证是一件很严谨的工作,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办理所需的资料也不同,因此本文仅供参考。
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转递公证所需资料
-
1、声明人单小姐的中国身份证及往来港澳通行证;
-
2、被继承人冯先生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
3、被继承人冯先生的香港死亡证及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4、被继承人冯先生在内地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公证书;
-
5、内地公证处地址(副本须转递)。
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转递公证具体流程
-
1、跟仁港永胜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仁港永胜;
-
3、查察被继承人在香港是否有承办遗产及在香港律师会会员处立下遗嘱(这个过程大概要一个月左右);
-
4、收到结果后,律师根据客人材料拟公证草稿;
-
5、声明人确认公证草稿无误后,携带上述资料到港面签;
-
6、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7、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
8、办理完成后,客人可选择自取或是邮寄公证书正本。
办理香港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转递公证所需时间
-
资料齐全,声明人到我们律师楼签署文件后,办理时间是2-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