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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后要在内地再婚怎么办理公证用于内地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用

2023-06-30 13:38:36  来源:仁港永胜  点击:285

婚姻生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与恋爱时不同的是,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会暴露出真实的自己,而真实的一面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接受的。现今,随着社会思想的发展,离婚也不再是那么难以启齿的事情了,离婚的现象也变得十分普遍。
 

 

 
客人雷先生是广西人,几年前和前妻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又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雷先生选择了回老家工作。现雷先生遇到了心仪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决定携手共度余生,但因雷先生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已婚没有改为离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知雷先生他的香港离婚判决书要先在香港办理公证和加盖转递章,拿到公证书之后再到中级人民法院做判决离婚生效后才能受理他们的结婚申请,这是什么意思呢?
 
经朋友介绍,雷先生找到我们仁港永胜咨询。内地人士在香港离婚后如要在内地再婚,在香港所得的离婚证(即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是要经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后方可得到内地用证部门的认可。而根据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办理流程也有稍微差别,有的在香港办理公证后可以直接到内地民政局登记结婚,有的则需要再经内地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方可登记结婚。
 
根据雷先生的情况,下面就由仁港永胜Jacky为大家介绍一下办理过程。
 

香港离婚判决书公证用于内地法院裁决离婚生效所需资料

 
  • 1、由香港区域法院出具的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
  • 2、当事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护照)。
 

香港离婚判决书公证用于内地法院裁决离婚生效办理流程

 
  • 1、跟仁港永胜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2、客人将上述所需资料亲自递交或邮寄到仁港永胜;
  • 3、律师根据客人资料起草公证草稿;
  • 4、客人确认公证草稿无误后,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 5、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转递章;
  • 6、公证完成后,仁港永胜寄出公证书到客人提供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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