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发展,不少人都纷纷赴大湾区买房,其中购房审核的必要文件之一就是购房人的婚姻证明。如果配偶是香港人士然后是在香港登记结婚的话要怎么提供婚姻证明呢?今天仁港永胜跟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客户黎小姐是内地人,之前有过一段婚姻是在香港领的结婚证,因性格不合又在内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有个在香港出生的未成年女儿由黎小姐抚养,离婚后黎小姐遇到现任老公并在香港领的结婚证。现在两人决定以黎小姐名义购买深圳某小区的一处房产,在申请减免契税的时候被用证部门要求提供一份叫什么在
深圳无房产的证明文件,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黎小姐透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仁港永胜咨询,我们了解情况后告知房管局是要求办理
香港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公证,这个需要亲自到港在委托公证人律师面前宣誓并签字,而黎小姐目前是通过探亲签居住在香港老公家的,下面是具体办理过程(以下简称黎小姐为声明人)。
香港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加章转递公证用于内地购房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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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明人之中国居民身份证及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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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声明人之获准延长逗留香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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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声明人先生之香港身份证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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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声明人前段婚姻之离婚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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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声明人现段香港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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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声明人小孩之香港出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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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声明人小孩之香港护照。
香港婚姻及家庭状况声明书加章转递公证用于内地购房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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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我们仁港永胜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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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上述文件扫描件发给我们仁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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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根据资料开始起草公证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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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草稿无误后,声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仁港永胜律师楼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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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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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转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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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证完后,仁港永胜寄出公证书到客户提供的地址。
办理香港家庭及婚姻状况声明书加章转递公证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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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到我们香港律师楼面签后约2-3个工作日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