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作为遗产继承中的重要部分,往往受到了很大的关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个人财产的与日俱增以及社会老龄化,继承类公证的办理逐步走进寻常百姓家,继承类公证中遗产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由过去的银行存款、房屋产权等传统的遗产形式增加到合同权益、公司股权、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证券权益等。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当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时候,一般都是愿意接受继承的,甚至有不少人因为继承的份额发生矛盾,以至于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因为某些原因却是会选择放弃继承这一事。那么,如果继承或放弃继承中涉及有香港人士的话,该如何在内地办理相关的手续呢?
客人肖先生透过大陆的律师朋友介绍找到我们,经过沟通我们了解到肖先生的奶奶的不久前因病去世,其生前育有四个子女(其中有两位移民香港)并在广州留有房屋宅基地一处,由于死者生前并未立有任何遗嘱,因此死者四个子女都享有合法继承权。现在香港的两位合法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其应得份额并让肖先生咨询相关办理手续,针对肖先生这个情况我们来看看怎么办理吧。
* 因香港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公证比较复杂,且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以下办理所需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准确资料需沟通后才能确定,原则上是尽可能多提供与死者有亲属关系的资料。
香港人放弃继承内地房产声明书公证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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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位声明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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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先生奶奶的身份证、死亡证及户口注销证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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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先生奶奶全部子女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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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声明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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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宅基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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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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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地公证处联系方式(如需副本转递)。
香港人放弃继承内地房产声明书公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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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仁港永胜确认信息后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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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仁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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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根据资料开始起草公证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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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无误后,声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仁港永胜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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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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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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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完成后,仁港永胜寄出公证文件给客户。
香港人放弃继承内地房产声明书公证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