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自古以来,为了争夺老人们的遗产,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的例子有很多。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纠纷,本质上还是对继承法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未立有遗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都是合法继承人,但是有一方是香港人的话要如何合法行使继承权呢?
下面
仁港永胜就为大家介绍下香港人士怎么在内地行使继承权。
客人何先生是在福建出生,海外留学后回来一直在香港工作,后面通过移民获得了香港身份,其妈妈不久前在内地去世留有一处房产,何先生在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当地的公证处要求提供一份在香港律师楼办理的继承遗产声明书才可以给他出具相关证明,这个是要怎么办理呢?
何先生透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仁港永胜咨询,经过沟通了解,我们告知何先生由于一国两制的原因,香港文件是不能直接在内地使用的,而何先生因为身份发生了变化,因此当地的公证处才要求其办理
继承遗产声明书公证,需要何先生本人亲自到我们香港律师楼签署声明书。
特别注意,办理香港继承遗产声明书公证是一件很严谨的工作,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办理所需的资料也不同,因此本文仅供参考。
香港继承遗产声明书公证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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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明人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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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声明人父母中国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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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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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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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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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地公证处地址(副本须转递)。
香港继承遗产声明书公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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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仁港永胜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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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仁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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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确认用途及使用地点,律师起草稿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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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无误后,声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仁港永胜律师楼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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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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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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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证完后,仁港永胜寄出公证书正本到客户提供的地址。
香港继承遗产声明书公证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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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全,声明人到我们律师楼签署文件后,办理时间是2-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