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开曼成立了一家公司,现想用这家开曼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被告知要提供该开曼公司主体资格相关公证认证文件。
但我们大陆有规定:外国(地区)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身份证明手续;如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其提供的文件,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另外:境外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经我国驻投资者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中国在开曼没有设置使馆,因此相关规定在英国做相关公证认证即可。
提供:注册证书等。(相关文件需要客户自己向有关部门核实)
时间:12个工作日左右